TRO危機四伏,跨境電商賣家如何巧妙規(guī)避并化解風險?
近日,TRO臨時禁售令風波愈演愈烈。TRO團伙在篩選行業(yè)及品類并定下截品后,通過搶注專利、定向初篩、效力加固等一系列專業(yè)化操作完成截品,從而對賣家惡意索賠并實現(xiàn)牟利。 且形成了專門的TRO惡意索賠團伙創(chuàng)建了大量截鋪飛機群,并自創(chuàng)一套完整的截鋪的流程相互傳授。這些團伙主要針對銷量高、市場前景好的產(chǎn)品下手,并在專利機構的幫助下鎖定侵權商家數(shù)量及銷量,有人甚至成功向某國內(nèi)商家索賠超400萬。 ![]() 近期TRO案件: Tee Turtle 翻轉(zhuǎn)玩偶和桌游 原告Tee Turtle, LLC旗下主要售賣翻轉(zhuǎn)玩偶、原創(chuàng)T恤、桌游產(chǎn)品等,該品牌的翻轉(zhuǎn)章魚非常火爆,可以通過翻轉(zhuǎn)變換不同的表情,在各大平臺都很暢銷。 ![]() 本案涉及以下3個文字商標維權,主要注冊在25類服裝鞋帽和28類戶外于玩具,該品牌近兩年已多次反復維權。 ![]() ![]() ![]() (圖源:方信國際知識產(chǎn)權) 本案還涉及眾多版權圖片,不僅是玩偶,還有桌游系列。 ![]() 這提示我們,品牌要重視海外商標、專利、版權布局問題,避免商標沖突,以及避免遭遇TRO臨時禁售令。所以,如果國內(nèi)跨境電商賣家收到TRO,應該怎么辦? 積極應訴 如果你在收到TRO通知后,如果你的亞馬遜店鋪、賬號資金、貨物價值高,并有信心的話則建議你可以選擇應訴,明確產(chǎn)品不涉及侵權。 達成和解 與索賠方聯(lián)系,達成協(xié)商和解協(xié)議,支付一定的和解金,這種方式可以讓你避免了昂貴的訴訟費用,并使店鋪迅速恢復了正常運營,未對其他非侵權產(chǎn)品的銷售造成影響。 當然這也是不少TRO團伙容易對跨境賣家發(fā)起惡意TRO索賠的根源所在。 棄店 如果你無法承受高額賠償金、應訴費用、或和解費用的話,可能只能選擇放棄店鋪。不過鏢計劃建議已經(jīng)被TRO的賣家在收到TRO后必須要采取積極應對措施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。 以下案例展現(xiàn)了商標糾紛中的復雜情況,提醒品牌方在遭遇類似情況時應如何積極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,以降低可能遭受的損失。 典型案例: 在本案例中,注冊人持有 “LUSH” 以及 “LUSH FRESH HANDMADE COSMETICS” 商標。申請人則申請注冊 “GIRLUSH” 商標及相關設計。
在進行商標對比時,一方商標中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的免責事項通常意義不大,也不占據(jù)主導地位。注冊人放棄了 “FRESH HANDMADE COSMETICS” 字樣,使得 “LUSH” 成為其每個商標的核心部分。
在本案中,商標局認定申請人申請的商標中 “GIRL” 僅僅是對其商品的描述。因此,從影響商標商業(yè)印象的角度來看,這個詞的重要性較低,從而使 “LUSH” 成為申請人商標中更為主要的元素。
由此,商標局指出,在申請人的商標給人留下的印象是,”GIRLUSH”產(chǎn)品與注冊人產(chǎn)品來源相同,是為年輕女性提供的系列產(chǎn)品。兩個商標有高度相似的商業(yè)印象。
申請人與注冊人皆提供化妝品和護發(fā)護膚制劑。雙方商品部分相同,其他部分也密切相關。當消費者面對帶有高度近似商標的相同商品時,極有可能誤認為這些商品來自同一品牌。鑒于存在這種混淆的可能性,商標局拒絕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。 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GIRLUSH: ![]() (商標 GIRLUSH) 注冊人持有的商標LUSH FRESH HANDMADE COSMETICS: ![]() (商標:LUSH FRESH HANDMADE COSMETICS) 申請人對此作出回應:
首先,申請人提出,審查律師在評估混淆可能性時 “必須對其進行整體比較”。商標的整體是由購買大眾所感知的,重要的是每一個被視為整體的相關標記所產(chǎn)生的印象。
申請人列舉了一些案例,例如,BED & BREAKFAST REGISTRY(1993 年注冊)與 BED & BREAKFAST INTERNATIONAL(1981 年注冊)不會產(chǎn)生混淆(這兩個商標目前已失效);First Savings Bank 不會與 FirstBank 以及 First Bank Kansas 產(chǎn)生混淆等。
申請人提出,審查律師在評估混淆可能性時 “必須對其進行整體比較”。商標的整體是由購買大眾所感知的,重要的是每一個被視為整體的相關標記所產(chǎn)生的印象。
申請人還指出,特定風格化設計標志的獨特性不僅僅源于其文字,更重要的是其結構和設計。 注冊人的商標包含獨特風格的白色 “LUSH” 字樣置于兩個同心橢圓形(綠色和黃色)之中,“LUSH” 字樣呈升序排列,“FRESH HANDMADE COSMETICS” 的字樣在白色 “LUSH” 字樣下方。注冊人商標采用綠色和黃色,字母呈升序排列,并有一個黑色矩形背景。這些特征均可將其與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區(qū)分開來。 申請人對兩個商標進行了對比: ![]() (申請人回復商標局材料(部分)) 其次,申請人提出兩者在聲音和發(fā)音方面存在不同。在這種情況下,申請人的標記 “GIRLUSH” 為合成詞,并無固定發(fā)音,所以在語音上與其他標記有所不同。由于該標記的兩個單詞部分音節(jié)數(shù)不同,兩個商標在聲音上存在差異。因此,審查律師不應給出 “自己的發(fā)音” 來作為 “潛在消費者會以特定方式發(fā)音” 的證據(jù)進行權衡。
最后,申請人指出商標的內(nèi)涵與商業(yè)印象存在顯著差異:
在本案件中,申請人與注冊人的商品皆處于注重細節(jié)且主觀性強的化妝品領域,該領域商品的消費者同樣具有主觀性、注重細節(jié)且專注,對欲購買的品牌極為挑剔。由于商標或品牌名是大多數(shù)消費者在進行時尚類產(chǎn)品購買決策時的關鍵考量因素,所以消費者在做決定前會知曉自己正在尋找的標志及設計師名字,進而消除了混淆的可能性。
申請人注意到,同一領域中還有其他一些注冊商標使用了 “LUSH” 一詞的變體。鑒于 “LUSH” 一詞作為其他商標的一部分已與 “注冊人商標” 共存,消費者更有可能識別該詞使用上的細微差別。
在此方面,申請人列舉了以下商標,其中均包含與申請人或注冊人商標相關的術語 “LUSH” 或其語音等同物。這些商標均與注冊人商標共存且未產(chǎn)生任何混淆,因此應有助于認定申請人的商標與注冊人之間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。 申請人列舉的商標: ![]() ![]() 申請人回復商標局材料(部分) 綜上,鑒于上述理由,認為可能存在混淆并不恰當。故請求允許申請人的商標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以進行公示。
申請人成功就以下三點進行了論證,經(jīng)審核得以公示: A. 將申請人的商標與相關注冊商標進行整體對比,可發(fā)現(xiàn)明顯差異,消費者不太可能產(chǎn)生混淆。 B. 與申請人商標及所引用商標相關商品的購買者可能較為經(jīng)驗豐富且知識淵博。 C. 基于相似注冊商標及注冊人商標的薄弱之處對抗混淆的可能性。
然而,后續(xù)商標因未提交使用證明而被放棄。
這個案例十分精彩,在此案件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,當首字母或音節(jié)為通用詞時,需進行免責聲明該詞不受保護,此時后綴詞反而成為重點。這就需要我們做好商標各部分的排查并準備可能需要應對的方案。 |